中国人寿北京市分公司推出“盛世尊享”保险产品组合

发表于2017-12-11 分类:资讯 来源:北京商业资讯网

  近日,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推出包含国寿盛世尊享年金保险(分红型)、国寿鑫尊宝终身寿险(万能型)(A款)及国寿鑫尊宝年金保险(万能型)(B款)等产品的“盛世尊享”保险产品组合,该组合具备首笔权益高、年金给付稳、财富累积快、满期领取早的特点,满足消费者多重需求。

  此次中国人寿推出的“盛世尊享”保险产品组合,涵盖了特别生存金、年金、满期保险金、身故保险金等责任,还享有保单红利。凡出生28天以上、70周岁以下的身体健康者均可投保国寿盛世尊享年金保险(分红型),交付方式可选择年交或月交,交费期间分为3年和5年两种,保险期间为20年。

  据介绍,“盛世尊享”保险产品组合具有几大突出特点。一是首笔权益高。在合同生效年满五个保单年度后的第一个和第二个年生效对应日,若被保险人生存,可以按照合同约定金额领取特别生存金,两笔特别生存金总额高达年交保费的60%(三年交)或100%(五年交),提升资金的运作效率。二是年金给付稳。自合同生效年满七个保单年度后的首个年生效对应日起,至合同保险期间届满前,若被保险人生存至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可按照合同约定,每年按100%基本保额领取年金,最长合计领取13年,关爱长久贴心。三是满期领取早。被保险人生存至合同保险期间届满的年生效对应日,20年满期即可获得满期保险金,财务安排更加灵活。四是“尊享”权益长。在国寿盛世尊享年金保险(分红型)保险期间内,还享有保单红利。

  以30岁的盛先生为例,如果投保“盛世尊享”保险产品组合,其中国寿盛世尊享年金保险(分红型)选择5年交,年交保费5万元,若被保险人生存,将在满五个保单年度后的前两个生效对应日,分别领取特别生存金3万元和2万元;满七个保单年度后的首个年生效对应日起至保险期间届满前,每年领取年金1610元;20年保险期间内,可按合同约定享有保单红利,并且在届满后可领取25万元满期保险金。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作为中国人寿在北京寿险市场的分支机构,一贯奉行“依法合规 创新驱动”的经营理念和“诚实守信 客户至上”的服务理念,为社会提供多领域、全方位的保障服务。

  在业务快速健康发展同时,公司品牌形象持续提升。近年来,公司先后被授予“首都金融业创建文明行业规范化服务达标单位”、“首都文明单位”、“首都文明单位标兵”、北京市“纳税信用A级企业”、中国质量万里行“A类单位诚信品牌企业”等称号。公司还连续被《北京青年报》、《新京报》、《北京商报》等知名媒体评选为“年度金牌金融企业”、“年度综合实力十强保险企业”和“北京金融业十大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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