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安全在整治 平安出行在贵州系列报道之三十四

发表于2017-06-05 分类:资讯 来源:内蒙古信息网

 

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预防重特大交通事故

“安全生产月”暨“安全生产万里行” 贵州省“两客一危”运输企业安全隐患

警示通报曝光约谈会在贵阳举行

贵州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约谈会现场一角


“通过这次约谈会,对我们企业是一种警示警醒,作为运输企业,我们回去一定要吸取教训,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管理和培训教育,全力落实企业的主体责任,定员、定岗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控制和预防重特大交通事故发生。”遵义汽车运输公司副总经理刘辉说,这次被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省安监局、省运管局约谈曝光,是因为本公司有驾驶员超员两次,今后一定要吸取教训,回去立即整改,坚决杜绝此类交通违法再次发生。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月”暨“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部署,2017年6月1日,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省安监局、省运管局联合召开贵州省“两客一危”运输企业安全隐患警示通报曝光约谈会,传达贯彻全国预防重特大交通事故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省政府“安全生产月”及“安全生产贵州行”电视电话会议精神,通报当前全省交通安全严峻形势,曝光相关运输单位及个人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警示大家及时落实整改措施,筑牢预防重特大交通事故的第一道防线,切实推动切运输企业落实交通安全主体责任,督促及时排查排除交通安全隐患,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努力创建安全和谐的交通环境,喜迎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副局长范军主持会议,他通报了2017年元月1日以来全省“两客一危”重点车辆、运输企业、驾驶人的交通违法等安全隐患情况及2016年安顺市紫云县“8.20”特大交通事故倒查追责处理情况,省运管局副局长罗卫华、省安监局监管二处处长王贤光到会讲话,就运输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等相关事项作了强调要求。来自全省各市、州的34家“两客一危”违法明星运输企业负责人共50余人参加了会议,驻黔中央媒体、省、市各新闻媒体单位近20名记者予以现场采访报道。


遵义东方运输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经理杨承智表示,他们公司被约谈曝光是有一些车辆因违法被处罚,下步要以贯彻落实今天警示通报曝光约谈会精神为契机,深刻吸取紫云县“8.20”事故的惨痛教训,对公司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对驾驶人违法进行全面整顿,确保公司车辆的道路运输安全。


参加约谈曝光会感触最深的当属安顺市佳和畅通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罗振宏。2016年8月20日20时10分许,该公司所属一辆牌号为贵GBC002的中型客车在紫云县境内209省道222km+300m处发生重大道路运输事故,造成11人死亡、28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861万元。“因为今天这个会不单单是约谈,更是警示通报和曝光,我们公司曾经存在着严重违的规违法的行为和严重的交通安全隐患,到这个地方来坐着,说句实话,心里面很不是滋味。”罗振宏说,作为该公司“8.20”后任命的分管安全的负责人,听了省公安厅交管局、省运管局、省安监局领导的讲话精神,感到肩上的责任更重了,回去第一时间去抓好落实。“首先就是人的问题,因为运输企业的从业人员尤其驾驶员普遍存在安全意识比较淡漠,要采取入醒入脑的多种方式来宣传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确保生命财产安全;其次是车的问题,车辆技术状况及日常的检查维修保养,都是我们企业自主在抓,自己在落实,‘8.20’事故暴露出来的一些不足和漏洞,我们今后要坚决杜绝。”罗振宏坚定了信心。


首先,通报、曝光一批严重交通安全隐患。依托贵州交警大数据云平台,省公安厅交通安理局对进行了分析梳理,现予以公开通报、曝光,接受新闻媒体、社会各界的监督,要求存在风险隐患的单位和个人引以为戒,警钟长鸣,推动企业、个人切实加以整改。


贵州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范军副局长主持会议


(一)“两客一危”企业违法情况

 

贵州省运管局罗卫华副局长讲话


(四)接受群众交通违法举报情况


自从推出群众举报严重交通违法行动以来,目前,贵州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共接收群众交通违法举报38655条,核实录入交通违法5316条,奖励金额共计254,500元、奖励人员1617人,与此同时,利用电台、电视台、报纸、三微一端等主流媒体将违法车辆信息进行大面积曝光20余次,利用12123短信推送平台向违法机动车所有人推送安全提示信息2万余次,使道路交通监管无处不在、无刻不在,交通违法行为无处遁行、无法藏身,对交通违法行为起到强有力的震慑作用。其中,名列被举报前五位的车辆是:

贵州省安监局监管二处王贤光处长


(五)贵州省道路交通安全综合管理云平台使用情况

云平台从2015年1月28日正式启动以来,全省各级监管部门登录65万次,企业管理人员登录125.8万次。云平台共预警并消除“两客一危”企业各类严重安全隐患1.9万余起,从源头上解聘隐患驾驶人1375人,查询和出具“三年无重大责任事故证明”20.1万人次,我省“两客一危”车辆事故得到了一定的控制,但个别企业仍然存在企业管理不到位,监控制度形同虚设,我省发生的“2015.8.20”和“2016.4.17”重大事故中暴露出,我省仍存在挂靠经营,企业对挂靠车辆只收费、不管理,隐患车辆长期游离于安全管理之外。通过云平台的大数据分析进行综合排名,以下为全省管理力度较弱排名后十一位的企业。

参加约谈曝光会的运输企业领导参加采访


另外,在系统预警中榕江县五榕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聘用驾驶员韦登刚累积记分12分,请相关单位按照规定进行处理。
同时,通报2016安顺市紫云县“8.20”重大交通事故倒查追责处理情况。
2016年8月20日20时10分许,一辆牌号为贵GBC002的中型客车在紫云县境内209省道222km+300m处发生重大道路运输事故,造成11人死亡、28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861万元。
经过事故调查组“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严格调查,认定紫云县“8·20”重大道路运输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事故的直接原因是驾驶人袁仁海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驾驶不符合安全技术条件的营运客车在行驶过程中连续接打手持电话、未集中精力谨慎驾驶、超速行驶,是导致此次事故的直接原因;导致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是安顺市佳和畅通汽车运输有限公司紫云分公司安全管理混乱,表现在八个方面:一是动态监控形同虚设,2名监控人员未经培训考核,不熟悉动态监控操作规程,未能发现事故车驾驶人超速行驶以及驾车过程中连续接打手持电话等违法行为和乘客不系安全带现象;二是对承包经营车辆疏于管理,事故车辆系周明书、詹学勇等人承包经营,该分公司未对事故车辆的运行和维护保养等进行有效管理;三是未设立负责车辆技术管理的机构,未配备专业车辆技术管理人员,对事故车辆二级维护管理不到位;四是未设置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未足额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五是未按规定提取、设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六是事故车辆承运人责任险过期未及时续保;七是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未建立派车单制度;八是使用事故车辆开展包车客运业务未按规定向运管机构备案。


参加约谈曝光会的运输企业领导接受采访


该起事故倒查追责处理情况:


(一)肇事驾驶人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7年。2017年5月23日上午9时,紫云自治县人民法院公开对“8.20”重大交通肇事案开庭审理,合议庭当庭进行宣判,对被告人袁某某以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
(二)经过事故调查,紫云县公路运输管理所所长周某某,副所长王某某,专职安全员吴某等3名机关工作人员因失职渎职罪被追究刑事责任;

(三)事故车辆股东詹某某、事故车辆绑定驾驶人王某、安顺市佳和畅通汽车运输有限公司紫云分公司专职安全员周某某、安顺市佳和畅通汽车运输有限公司紫云分公司主要负责人周某某、安顺市佳和畅通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周某某、紫云县鸿运汽车维修有限责任公司质量检验员兼技术负责人张某、紫云县鸿运汽车维修有限责任公司实际负责人任某某等7名企业相关责任人因重大事故责任罪被追究刑事责任;

贵州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约谈会现场一角


(四)紫云县交通运输局党组成员、县海事处副处长文某某,紫云县交通运输局党组书记、局长李某某,紫云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副大队长兼一中队中队长李某,紫云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大队长钱某等13人被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和行政处罚;

(五)车主单位安顺市佳和畅通汽车运输有限公司紫云分公司被处以100万元罚款。
省公安厅交管局副局长范军指出,该起事故的惨痛教训警醒我们,事故预防工作事关千家万户,事关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事关社会的和谐稳定,每一个环节、每一个细节都不容疏漏,运输企业的主体责任、驾驶人的守法文明驾驶责任、主管及监管部门的安全管理责任必须高度负责,狠抓落实,形成合力,才能确保避免重蹈别人的覆辙,才能让别人的鲜血成为我们的经验,而不是成为自己的教训。因此,交通安全责任大于天,必须做到如履薄冰、警钟长鸣,防能保一方平安。(文字和照片均由贵州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宣传处提供)

责任编辑:顾江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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